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县法院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0353元,较上年度减少4647元,同比降低4.43%。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接待友邻法院办理案件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567元,较上年度减少16433元,同比降低6.09%,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的原因。
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1台。
附件:2017县法院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