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县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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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开江县档案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蒋为任组长、分管领导汤代英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开江县档案局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向公开政府信息83余条,其中包括部门公告1条、部门动态48条、部门文件26条、工作总结3条、工作计划2条、财政预决算2条、部门公开年报1条。

在此期间,我局全年未收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我局无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全年未上传涉密信息上网,无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坚持局政务公开栏、开江县政府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信息公开点,公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充分利用县内政务信息网,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部门相关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依法取水、合法采砂、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兴建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问题及时作出反馈,积极采取措施,受到广泛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1、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2、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准。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3、监督方面力度不足。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比较明显的问题。  

4、财政方面信息公开不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及使用情况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各专项资金的收集和整理有部分不及时,相关人员未能按时把财政专项资金送至经办人员进行公开,是导致财政方面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关键。 

六、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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