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挂包煤矿和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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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责任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160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现将县级领导挂包煤矿和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一条红线,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预防治本,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煤矿安全生产始终置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二、落实“县包矿”责任制度

(一)落实县级领导挂包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责任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16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县包矿”制度,实行“县级领导挂包煤矿”责任制。按照“1人1矿”的原则,对全县8家煤矿实行“1对1”挂包工作机制。挂包领导要按照工作职责亲自督促和检查煤矿安全工作,集中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所挂包的煤矿定期进行“一矿一策”专题研究;指导、帮助各产煤乡镇、各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能力水平的提升。

(二)县级领导挂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1.县级领导对所挂包煤矿企业每月至少现场督导检查1次;

2.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纠正发现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证照齐全有效,依法经营;

4.督促引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应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5.督促检查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劳动组织设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煤矿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配备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

6.检查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7.监督检查县级煤矿监管人员、乡镇党委政府煤矿安全负责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监管工作;

8.指导帮助煤矿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定点联系人”责任制度

(一)落实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定点联系人”责任制度。按照“1人1矿”的原则,对全县8家煤矿实行“1对1”定点联系工作机制。

(二)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联系工作内容

1.县级定点联系人员每月至少到定点联系煤矿下井检查1次。

2.检查联系煤矿法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及时检校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检查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

3.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掌握管理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

4.督查检查联系煤矿依法实施煤矿建设项目;检查是否按批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或超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

5.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治理瓦斯,是否及时鉴定瓦斯等级和测定瓦斯参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

6.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水害调查和治理,是否制定和严格执行防治水方案,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7.督促联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及时制定完善各种制度、规程、措施并严格实施。

8.督促联系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9.检查指导驻矿安监员业务工作,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县级领导包矿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

10.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开展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将对县级领导挂包煤矿制度和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挂包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和不严格执行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督导检查和定点联系工作职责的人员,将在全县予以通报。

附件:开江县挂包煤矿领导及定点联系人名单

  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开江县挂包煤矿领导及定点联系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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