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征收办2017年部门决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征收办
发布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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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2)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4)代县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5)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9)受县政府委托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案件;(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全县重点项目顺利。
  2017年11月底已经全面完成南环线明月段21户,建筑面积5062㎡、永发肉食品公司4004.12㎡、城市综合体28户9790㎡ 以及机关幼儿园片区下剩3户的协议签订与机械拆除工作;积极稳妥地组织和督促做好三罗金都对78户征收户房屋进行移交结算;按期及时兑付滨水景观、化工厂、南环线等涉及政府征收项目的逾期过渡资金1436471元;督促政府招待所、康力国际、机关幼儿园开发业主按期兑付逾期过渡费用支付等,确保社会稳定。
  2.各征收项目的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快三罗金都项目相关遗留问题解决。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运管所办公楼未拆除造成步行街道门市价差遗留问题;积极督促三罗金都兑现78户被征收户过渡费用并移交房屋,现仅剩几户未完成房屋移交,也正在进行协调与处理。二是县机关幼儿园片区。积极完成该片区征收范围内下剩被征收户的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特别是龙德芬等3户已完成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对其房屋进行了机械拆除,确保建设进度,切实解决好逾期过渡费的发放,防止了群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城市综合体片区。二季度已完成了对该片区28户8790㎡的调查摸底、征收方案的报送并由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三季度已完成了该片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丈量和财产登记,并将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征收与补偿初评结果报送给了财政局;四季度与被征收户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现仅剩1户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四是南环线片区。全面按时完成南环线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21户、5062㎡房屋的协议签订与机械拆除,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五是永发肉联厂片区。完成了永发肉食品厂协议签订与资金兑付,配合县经信局做好退城入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六是县供销社片区。按照县政府安排全面完成了县供销社片区357户、55510㎡旧城改造征求意见并上报县政府。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征收办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准事业编制为16人,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3个股室以及相应的3个股长,分别是综合股、征收股、信访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4347.89万元。
  (二)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4461.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3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6.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4345.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63.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5.98万元,增长2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5.98万元,增长2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万元,占5.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万元,占1.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4.22万元,占42.82%,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占3.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16万元,年初预算数2.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减少原因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人数。公务用车严管用车制度,并对公务车维修费、油费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16万元。年初预算数0.5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4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1.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0万元,减幅100%。(公车没有使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伙食费0.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243.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4.27万元,下降40.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463.4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暂未进行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应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征收办决算2017年公开表

征收办决算2017年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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