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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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10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提升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汲取内蒙古银漫矿业“2.23”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应急函〔2019〕3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一次提升运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开展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切实解决责任落不到位、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风险管控不住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煤矿“带病”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环境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江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廖奎华

副组长:石楚洪  梁  飞

成  员:梁江河  刘小强  顾银洲  刘义军  熊  陈  邓  博  胡  杨  刘  训  李朋志  陈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包括收集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报专项检查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19年3月至4月。

四、检查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1.机构、人员、制度及安全保护设施情况。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提升运输管理制度、维护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设施设置是否齐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维护试验并做到灵敏可靠;提升运输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做到持证上岗。

2.提升运输系统完善情况。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3.提升运输设备管理情况。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4.斜坡提升、轨道铺设、巷道安全距离等管理情况。矿井斜坡提升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运输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管理情况。井下带式输送机安装安全间距及跨机人行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输送带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进行性能检测并检测合格,照明、信号、防火、防尘、消防、急停、防护罩等安全保护及综合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齐全、正确、可靠;刮板输送机的安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各类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

6.机车运输管理情况。井下运输轨道、机车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机车安全保护装置或措施是否齐全可靠;运输巷道内是否装设路标和警示标志;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是否齐全正常;机车上是否设有瓦斯报警装置,机车司机是否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等。

7.机械方式运送人员管理情况。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是否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车辆是否为专用车辆。

8.斜坡架空乘人器管理情况。斜坡架空乘人器是否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安全保护装置装设是否齐全、检测是否合格、试验是否灵敏可靠。

9.运输系统图管理情况。矿井是否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运输系统图。

六、工作步骤

此次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办检查验收的方式开展。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内容逐项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2019年3月底前报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办(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

(二)专项检查。开江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落实整改、复查验收。煤矿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限期内全面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及时向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办申请复查验收,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办将针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查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煤矿企业要认清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煤矿提升运输自查自改的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自查自改,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开江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严格要求,仔细查找煤矿提升运输管理中的缺陷和现场安全隐患,并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秉公执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理,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煤矿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治理,消除隐患。

(三)仔细分析,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和专项检查的情况,并结合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出的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提升运输安全事故防治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开展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整治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防事故发生。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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