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撤销普安镇综合农贸市场(王锡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开国土资〔2019〕63号)文件决定,撤销普安镇北综合农贸市场(王锡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在王锡超手中,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无证号 | 普安镇北综合农贸市场(王锡超) | 土地 | 2688.6 | 普安镇3-9社 | 原件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