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红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4-01
点击数:人次

刘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2015)第2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