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确保2018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认定一批我县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认定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开江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人社发〔2019〕15号)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
2. 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的培训专业符合本年度培训专业设置需求,具有相应专业的 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3. 有保证理论和实践操作教学的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和资金。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师资力量和实践操作指导教师;
4. 社会声誉好,没有违规收费或其它违法行为,没有因教学问题发生学员投诉事件;
5. 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6. 其他要求:申请人应对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随时取消定点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资料
(一)办学许可证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企业登记证
(四)申报培训专业2名及以上拟任培训教师资料
(五)自有教学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证明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培训方案
1. 学员的组织方案;
2. 师资的组织方案;
3. 培训资料、实操材料的准备方案;
4. 场地的安排方案;
5. 分工种的培训计划(理论和实操);
6. 分工种的教学方案(分专业的理论和实操方案);
7. 培训管理;
8. 确保培训质量的措施;
9. 确保培训过程消防、安全的措施;
10. 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方案。
(八)近2年,没有因培训教学受到处罚的承诺。
(九)近2年,没有违法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承诺。
所需资料均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一)认定方式
愿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县人社、财政就业部门资格审查及现场考核评审合格的,认定为我县2019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认定程序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县就业局培训股申领《关于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填写《开江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连同培训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师资场地设备配备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4月11上午9:00-12日下午5:00,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县人社、财政、就业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合格后提出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到培训机构。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