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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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成都市龙泉驿区宝狮村等2000个村为省级“四好村”的通报》(川委厅〔2019〕7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8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对川委厅〔2019〕7号文件命名的省级“四好村”给予奖补。请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相关科目。

        该项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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