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7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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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天东12井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1号 | 2019年3月1日 |
2 | 关于讲治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2号 | 2019年3月1日 |
3 | 关于金山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3号 | 2019年3月1日 |
4 | 关于罐6井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4号 | 2019年3月1日 |
5 | 关于开江县永兴河口至新太乡段新宁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5号 | 2019年3月21日 |
6 | 关于开江县天师镇新宁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6号 | 2019年3月21日 |
7 | 关于利用固废煤矸石、建筑垃圾和页岩生产烧结新型墙体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19]7号 |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