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的规定,经过用水调查、筛选、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程序,报请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建立开江县城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
一、实施范围
开江县城普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分档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设置三档水量:第一档为每月0-13(含)立方米;二档为每月14-22(含)立方米;三档为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上部分。
三、分档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2.31元/立方米,三档水价按1﹕1.5﹕3的比价制定。第一档水价按2.31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水价按3.42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水价按6.77元/立方米执行。
四、计价周期
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月为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五、阶梯水价水费计收办法
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办法,计算公式为:
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档用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用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用水量×第三档水价。
六、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
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档用水价格1:1.2的比价制定,即按2.756元/立方米执行。
七、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生活用水价格按2.06元/立方米执行。
八、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5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5.18元/立方米执行。
九、执行时间
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从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十、配套措施
(一)加快“户表”改造。为鼓励“合表”用户加快“户表”改造,2019年6月1日前对“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不执行加价措施;从2019年6月1日起“合表”用户的生活用水价格按2.756元立方米执行。“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鼓励供水企业及居民“合表”用户加快“户表”改造。
(二)加强阶梯水价收入的监督管理。自来水公司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弥补企业实施户表改造费用不足、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发改、审计等部门对阶梯水价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供需状况、实行阶梯水价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来水公司做好价格公示,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好供水价格政策,我局将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到位。
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