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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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人社发〔2019〕16号),为认真做好2019年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自愿、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在开江县2019年普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确认的8家定点培训机构,即开江县圆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达州市四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江县雪峰职业技术学校、开江县八益技术学校、开江县神鹰职业培训学校、开江县民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达州市华星技术学校、达州市巨翔职业培训学校中进行择优认定。

三、认定办法

以上8家培训机构,必须首先在开江县内各组织开展一期2019年普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首期培训班”),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学校在“首期培训班”中的组织能力、管理水平、培训效果等进行评定打分,根据各培训机构得分情况,择优认定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组织能力(45分)

1.开班时间(20分)。“首期培训班”必须在2019年5月20日(含)前开班,按时开班的记10分,每提前1天开班的加1分,最多加10分;未按时开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资格。开班申请按相关要求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此“首期培训班”开班申请最迟应在2019年5月17日提出,延迟提出申请的视为未按时开班。

2.学员人数(20分)。“首期培训班”学员人数控制在50-80人之间,开班学员人数达50人(含)的记10分,每增加1人加0.4分,最多加10分;开班学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资格。

3.学员年龄(5分)。“首期培训班”学员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劳动者要占一定比例。每吸纳1名青年劳动者参训的记0.3分,最高记5分;未吸纳青年劳动者参训的不得分。

4.培训学员必须符合《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培训对象的要求。若有培训对象不符合要求,相应扣减学员人数。

(二)管理水平(35分)

1.参训率(25分)。开班、结业、过程检查中,培训学员平均参训率达到70%(含)的记1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最多加10分;平均参训率低于7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扣0.4分,最多扣10分。任何一次抽查参训率低于40%的,取消参加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资格。

2.培训影像资料传送(10分)。每天培训照片内容清晰、完整、及时发送的记10分,否则不得分。

(三)培训效果(20分)

培训结业时,培训主管单位要进行培训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含)的记10分,在此基础上满意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再加0.5分,最多加10分;满意率不足8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率低于60%的,取消参加开江县2019年度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资格。

四、结果运用

培训管理单位集体根据以上计分办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打分,根据得分多少对培训机构进行定点认定、排等次、分配培训任务。

(一)定点机构认定。最后得分在65分(含)以上的,认定为2019年度开江县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定点机构排等次。认定为2019年度开江县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设1等培训机构1个,2等培训机构2个,其余培训机构为3等。

(三)分配培训任务。2019年度开江县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在全县20个乡镇各开展一期培训,根据各培训机构排定等次不同承担不同的培训任务(期数,下同)。获第1等的培训机构承担4期培训任务,获第2等的培训机构各承担3期培训任务,获第3等的培训机构各承担2期培训任务。若全县培训任务未分配完,必要时按相同规则再行分配。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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