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永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0438****
法定代表人: 毛念国身份证号码: 513030********0012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3楼C号
我局于2019年3月4日对你公司建设的开江县科华·恒润府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 1、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照片;3.现场勘验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利,你公司主动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装卸物料环节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户名:开江县财政局
账号:516101040001656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