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21号)及达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粮清查办【2019】6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先行自查,创新方法。通过大清查自查,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压实各方责任,积累库存清查经验,进一步验证检查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大清查软件基本功能,探索多渠道问题线索发现机制,评估大清查实施各阶段工作量,优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为2019年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1.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县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2.清查范围。包括国有粮食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保护价收购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3.清查内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实施步骤
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共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建立协调机制。按照省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要求,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发改、粮食、财政、农业、统计、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开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具体负责承担此项工作的开展。
2.细化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对人员调配、方法步骤、责任划分、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安排。
3.粮食库存数据分解登统演练。为确保分解登统库存数据完整准确,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组织纳入清查范围的鑫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进行分解登统预报演练,总结经验,细化要求,为正式填报数据打好基础。
4.人员培训。县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储企业参加清查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是准确掌握大清查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熟练操作大清查应用软件。
5.做好基础准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督促鑫谷公司认真做好账务处理、业务资料整理、必需的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
(二)企业自查(4月底前)
按照省、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并通过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省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自查和普查阶段的扦样检验融合进行的要求,先于数量清查,提前单独组织扦样检验工作,采取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本地回避的方式,对全县纳入清查范围内的粮食承储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货位)扦样,并制定相应的扦样检验实施方案。样品的检验工作由纳入大清查检验名录的机构承担。企业要派人协助扦样,不单独组织扦样检验。自查督导(4月8日至10日)。要按照全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明确督导工作内容,做好企业自查督导,做到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督导检查全覆盖。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全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将组织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全面普查。市级普查期间,省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督导检查。
(四)抽查阶段(6月20日前)
由国家组织的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跨省交叉执法检查。粮食质量抽查扦样比例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五)总结完善汇总阶段(6月至12月)
1.问题汇总整改。对大清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同时报送市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整改,重大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逐级督办整改。
2.总结上报。县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检查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向市大清查协调工作小组上报汇总情况和总结材料。
三、强化责任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
(二)督查责任。县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的自查督导组,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县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三)普查责任。县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组织的普查组对县级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此次大清查工作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依法依规检查。要按照国办发〔2018〕61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大清查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完成大清查工作任务。整个大清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督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严肃清查纪律。县粮食主管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政策性粮食数据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同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加强案件核查。县粮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试点经费。按照全国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地方事权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严格资料归档管理。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大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粮食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开江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