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奖励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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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 号)。<!--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

二、奖励对象

全县创业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申请条件

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经营创业实体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

四、奖励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行政村申请奖励的创业实体不超过2个。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者,提交《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打印件(包括场所规模、申请人本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照片)。同时提供创业实体开启银行账号或申请人邮政银行卡账号,向所在村申报补贴。

(二)审核。村委会、乡镇对补贴对象和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本乡镇申请资料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核实,按照创业规模、经营效果等情况予以奖励。

(三)公示。县就业局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批划拨资金后,“打卡”直发到奖励对象。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过时申报的不再受理。

七、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底楼大厅105室)。

联系电话:0818-8220928。


附件: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创业补贴申请表

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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