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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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 号)。<!--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

二、补贴对象

全县2018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包括县外省内、省外)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外出交通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外出务工时间:2018年1月1日以后。

(二)外出交通工具:外出务工限乘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水运(路)普通舱及长途汽车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不予补贴;路途中乘坐出租车、城市公交、地铁等中转费用不予补贴。

(三)外出车船票据:外出务工人员应购买实名制车船票,无本人姓名的车船票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票面价据实补贴。如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其他等次座票的,补贴金额按规定标准座位的票价进行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向所在村申报补贴,同时提交下列资料:《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实名制车船票、劳动合同或供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邮政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账号。

(二)审核。村委会对补贴对象进行初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交本乡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统一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股,通过身份比对、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

(三)公示。县就业局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局将有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

(五)发放。财政局划拨到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打卡”直发到补贴对象。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3月30日,过时申报的不再受理。

七、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底楼大厅105室)。

八、联系电话0818-8220928。    


附件:1.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2.工作证明

 

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wps 工作证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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