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顾元建、陶大碧)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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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182恢执494号之一)对被执行人顾元建、陶大碧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文化街17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69.12平方米,房产证号: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0901637号、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0901637-2号;土地证号:开国用[2010[第114号)司法拍卖给李小红,由于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座落备注
1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0901637号、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0901637-2号顾元建陶大碧房屋开江县新宁镇文化街17号综合
2开国用[2010]第114号顾元建陶大碧土地开江县新宁镇文化街17号住宅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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