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016〕18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2016〕50号)。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申请条件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应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的程序
1.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资料向办理失业登记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见习毕业生的愿望和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2.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生效。
五、见习基地生活费及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负责按月给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见习补贴标准),每季度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就业见习协议书;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4.见习结束应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人力资源股(底楼大厅105室);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九、联系电话
(0818)8220928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