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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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单位概况

开江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内设行政办公室、计财审计股、绿化造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辖二级局1个: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单位)。政府挂靠单位2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以粮代赈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管理直属事业单位1个: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直属事业单位12个: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县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林业工作站、县国有林场、林业科研所(含国营苗圃、油橄榄管理站)、新宁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长岭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任市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讲治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永兴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回龙片区中心林业工作站。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总支书记1人。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单位)设有局长、政委各1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林业局一般收入预算总额为1427.07万元。一般收入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33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预算增加 332.08万元。
    2018年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27.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1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11.78万元,项目支出 58.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安排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工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基本支出 136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等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

(二)一般公共项目支出58.68万元,用于2018年退耕还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各乡镇专职巡山员护林员工资、宣传经费及2018年大要案查处经费。

四、运行经费情况

运行经费9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2018年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经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4.7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75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较2017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房屋类资产共计1888平方米,价值164.68万元,车辆共计2辆,价值31.16万元。

八、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共计资金0万元。

名词注解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是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法组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

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是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相关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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