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治余)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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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治余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667、川(2017)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6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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