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公布9处测速设备点位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15
点击数:人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之规定,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开江县新增的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点位进行公示,相关设备对超速、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它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1、普(安)灵(岩)路2km+300m至5km+800m路段(区间测速)。
       2、开(江)回(龙)路4km+500m处。
       3、开(江)回(龙)路11km+600m处。
       4、明(月)安(仁)路2km+700m处。
       5、开(江)梅(家)路2km处。
       6、省道S202线436km+100m至440km+600m路段(区间测速)。
       7、渝巫路开(江)开(县)段15km+400m(长岭镇政治桥路段)。
       8、任(市)麻(柳)路1km+700m处。
       9、讲(治)宝(石)路1km+500m处。
       二、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各类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所有点位均限速60km/小时。
       2、驾驶室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4、驾驶时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19年6月2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