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广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福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广福镇
发布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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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各企事业、镇级各部门:

  现将《广福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广福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突发的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防御范围包括:已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虽然没有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但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危险区域。

转移对象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机构和职责

1、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镇安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交警中队、卫生院、民政、村建办、水管站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分管安全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安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暴雨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按照县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镇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①安办:承担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②国土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报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结果等。

③派出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疏散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④供电所: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等重要单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⑤交警中队: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⑥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投入医疗救助和防疫工作。

⑦民政: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⑧村建办:组织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挥群众安全转移。

⑨水管站: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和国土资源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镇安办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镇政府、县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政府、县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镇政府、村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二级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险情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一级响应:镇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未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地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暴雨和强降雨期间,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强降雨过后,镇人民政府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定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五、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广福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应急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2、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3、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镇所辖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根据本镇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的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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