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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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江县2016年度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开人社发〔2016〕62号)。<!--开江县2016年度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开江县2016年度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二、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招收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分别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下同)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人员;

3. 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4050”人员;

4.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三、基本条件

1.通过非正规方式实现就业;

2.在本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的60%;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从就业登记后首次享受补贴之月起计算)。

五、提交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证明;

4.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3.就业困难人员已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

4.填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向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审后划拨补贴资金到银行个人账户;

6.补贴申报应由本人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时不再受理。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底楼大厅102室)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九、联系电话

(0818)8229933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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