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 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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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支持各地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开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7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支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及其他强制扑杀补助(详见附件1)。同步安排下达省级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支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及动物防疫等。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清算省级财政按标准负担部分;动物防疫省级补助资金中,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环节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经费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监测牛羊布病、结核病阳性,小反刍兽疫阳性,以及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扑杀猪、牛、羊、家禽等经济损失;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补助养殖环节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或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以及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围绕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含扩权试点县市),报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附件: 1.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6日

开财农【2019】5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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