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县人大教工委
发布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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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在组织领导、宣传培训、专项整治、监督管理、打击违法等方面成效明显,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全面、食品安全基本建设推进力度滞后等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抓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开江发布、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典型案例,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引向纵深,逐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强化食品企业的监管,探索“驾照式”扣分管理模式;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诚信经营企业曝光力度,充分运用许可、检查、抽检检测以及行政处罚手段,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基本能力建设力度。整合监管力量,充实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时采购;督促教育、医疗、养老、餐饮等机构加大餐饮设施设备的投入。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对乡镇、村(社区)、学校、养老机构等监管人员开展重点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针对培训对象制定培训内容,将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增强培训实效;开展常态化培训,及时更新监管业务知识,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五、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农产品农药使用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对食品市场秩序开展集中整治,严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证经营、食品从业人员不体检上岗、学校周围小餐馆卫生条件不达标、小卖部违规经营等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开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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