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无法签字公示(周朝兰夫妇)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8-27
点击数:人次

周朝兰夫妇于2010年5月17日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原曲酒厂2号家属楼4楼3.4.5号)的房产一套转移给简硕。买卖双方到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证号为: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001010号,建筑面积为57.72平方米。本宗地至今没有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现简硕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产权人周朝兰夫妇无法联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16号),公示期满无人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将为简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18-8221198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 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