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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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5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局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一、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应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并于30日内分解下达预算;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项目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中,贫困县新建小型水库属于我省2019年度19个扶贫专项中的水利建设扶贫专项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衔接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规定,你单位2019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做好绩效目标分解、绩效监控等相关工作。贫困县将水利发展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贫困县将调整绩效目标申请文件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报市(州),由各市(州)汇总后报财政厅和水利厅。

五、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工作清单安排情况表

           3.2019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5日

开财农【2019】56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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