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慈善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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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办法》的起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政策依据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
  二、关于《办法》的起草过程
  该《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贯彻了国家和省、市关于慈善和脱贫攻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情况。期间,我们还征求了县关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的修正意见,后又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才形成的《开江县慈善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此次修正过程中,我们一是对原《办法》第二条内容进行了完善:“依法设立用于我县因灾、因病、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致贫返贫困难群众补助和需要帮扶支持的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基金”,二是对原《办法》第六条增加了一款内容:“需要帮扶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关于《办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7章、18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总则。本办法所称慈善扶贫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依法设立用于我县因灾、因病、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致贫返贫困难群众补助和需要帮扶支持的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基金。
  (二)关于基金来源和募集。慈善扶贫基金由定向捐赠和不定向捐赠组成,主要包括:①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捐赠或资助;③政府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00万元;④基金的增值部分;⑤其他合法收入。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基金募集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募集以募集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为主。
  (三)关于资助范围。慈善扶贫基金资助范围:①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特困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需要实施房屋重建的贫困家庭;②因身患重大疾病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③需要帮扶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④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参加政策性农房保险和意外保险;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产业扶贫周转金;⑥资助贫困学子圆大学梦;⑦其他需要资助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资助程序。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资助对象,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填写《开江县慈善扶贫基金审批表》,并出具调查意见,经县慈善扶贫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核实后提出资助意见报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县级领导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关于管理和监督。成立开江县慈善扶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负责慈善扶贫基金支付使用管理等日常事务。基金拨付以慈善扶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以及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的批复为拨款依据,实行打卡直发,跟踪核实基金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关于责任追究。基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于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满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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