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讲治新生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680403****
法定代表人:易昌六 身份证号码: 513023********4955
地址:开江县讲治镇下街108号
我局于2019年7月18日对你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加油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水体清洗含油容器排放含油废水污染农田。
以上事实,有 1、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4、勘验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7月30日告知你加油站陈述申辩权,你加油站主动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加油站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2、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流入农田的柴油进行清理,恢复生态,在加油站内建立隔油池。
限你加油站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户名:开江县财政局
账号:516101040001656
你加油站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