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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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地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省级部门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表和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含对扩权试点县市)审批,于2019年6月17日前报农业农村厅备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省级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7日前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严格规划实施。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对于有区域调整或支持方向调整的须按原渠道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抓紧启动项目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厅将牵头组织各地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并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档案管理。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组织保障工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省级将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

(三)及时报送总结。要认真总结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夯实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成效。

附件:1.2019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6日

开财农【2019】70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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