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调整更新,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江县普安镇委员会 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要求,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开江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精神,现结合普安镇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终身追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环保机构统一协调、辖区单位和村社区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要求,进一步明晰相关单位、各村社区环境监管职责,建立“镇、村、组”三个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努力确保环境安全、生态良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规范监管行为,整治突出问题,巩固整改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一)网格划分。根据开江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精神和要求,县域为一级网格,乡镇(园区)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结合普安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县上网格划分标准,普安镇共划分镇域辖区(二级网格)、村社区(三级网格)、组(四级网格)三个层级的监管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镇政府负责二级网格建立和三级网格指导工作,村(社区)负责三级网格建立和四级网格指导工作。二级网格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普安镇党委、政府,党委书记、镇长为网格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网格责任人,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三级“网格长”,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四级网格以村(居)小组所辖区域为单元,小组长为“网格长”。
(二)网格职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二级网格:普安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三级网格:落实二级网格任务安排,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开展常态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违法行为;排查、调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宣传和群众教育引导。四级网格:落实三级网格任务安排,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开展常态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违法行为;排查、调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宣传和群众教育引导。
(三)运行机制。二、三、四级网格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上级网格领导下级网格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负责。主要工作手段和运行机制包括:巡查报告、查处整改和信息反馈。巡查:各级网格长、网格责任人、监管人对辖区内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破坏、环保信访案件、环保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常态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上级网格。查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属于本级本单位管辖的,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单位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做好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填写排查日志、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销号,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网格高效运转。镇、村(社区)、组网格建立完善后,要对网格的监管区域、相关责任人、监管内容、举报电话等在活动阵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三)严格逗硬问责。村(社区)要积极推进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镇党委、政府已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全镇总体考核,对环保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在年度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村(社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网格监管的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幸福美丽普安的良好氛围。
附件:1.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会议制度
3.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交办制度
4.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5.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巡查报送制度
6.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二、三级责任人统计表
7.普安镇环境保护日常巡查记录表
8.普安镇环境保护污染源调查表
附件1: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程先君 镇党委书记、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主任
高玉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郝小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小国 镇党委副书记
陈 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伍贤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金耀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鲁必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玉梅 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组织委员
成 员: 陆绵寿 镇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陈继军 镇人武部副部长、信访办主任
邓秀楷 镇财政所所长
杨 军 镇农技站站长、城管办负责人
黄 锐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陶 静 镇计生办主任
田红梅 镇民政所负责人
谢淑波 镇文化站站长
鲁海峰 镇畜牧站站长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由副镇长金耀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明江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镇环境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领导落实。
附件2: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会议制度
为保障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长效运行,强化单位协作配合,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镇实际,特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一、参会人员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
(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事件。
(五)建立单位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预防、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请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
(二)每季度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召开。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会议部署,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四)领导小组成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办负责人金耀坤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征集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完成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定期向镇环保办汇报所承担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
附件3: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任务交办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提高环境违法处理效率,加强对各级网格工作任务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环境任务交办适用于全镇所有网格单位及人员;各网格单位、人员必须按照任务的目标和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通过群众举报、领导检查、网格上报、“12369”环保热线、上级交办等渠道确定的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第四条 交办事项:明确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完成目标等。
第五条 任务交办:重大事项由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一般环境问题由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任务交付网格责任单位,镇环保将交办任务纸质材料存档用以考核备案。
第六条 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主体必须按照交办任务规定要求,时间落实到人并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级网格完成交办任务后,要填好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间,并附相关检查记录、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网格责任人签字后,将资料交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工作规定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条 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任务交办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归档,对未按要求完成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转交镇纪委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将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各村(社区)重要依据。
附件4: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内问题报告程序、信息公开方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上报信息。三级网格每月末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巡查台账上报镇领导办。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意见。
第三条 二、三、四级网格要分别在网格内公开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具体监管内容、监管责任人、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各级网格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台账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账、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第五条 为发挥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三级网格要将网格内的所有排污企业信息(企业负责人、包企业干部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做好信息台公开内容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定期调整维护。
附件5: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巡查报送制度
第一条 制度要求
(一)二级网格
1.镇环保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事项进行抽查。
2.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承担本级网格内各项环境事项的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三级网格
1.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辖区内监管员的巡查工作。辖区内环境监管人员,要按照监管责任片区开展经常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2.驻村干部对所包村(社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监管人员的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巡查台账、督促问题整改。
(三)四级网格
村(居)民小组长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全权负责,按照监管责任片区开展经常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并向三级网格报告。
第二条 问题处理方式
二级网格监管人员,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能现场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立即上报本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如需要上级网格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到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三级网格监管人员,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三级网格处理。
附件6:
普安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二、三级责任人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普安镇人民政府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 | 网格划分 | 网格单元名称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责任人 | 网格具体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二级网格 | |||||||||||
三级网格 | |||||||||||
附件7
普安镇环境保护日常巡查记录表
所在网格名称: 村(社区)监管片区 巡察时间: 年 月 日
被巡查对象 | ||
巡察人 | ||
基本情况 | ||
周边环境情况 | 有无偷排漏排乱排现象 | |
有无新建管口管道现象 |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
其他巡查情况 | ||
备注 |
被巡查对象责任人(签字): 巡查人(签字):
附件8
普安镇环境保护污染源调查表
所在网格名称: 村(社区)监管片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姓名、电话) | 地址 | ||
周围及现场环境描述 | |||
污染物种类及数量(主要填写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物情况。废水:调查年排放量(吨)、排口数(个);固体废物:种类、年产生量(吨)、去向;废气:调查燃料种类、排口数(个);噪声:调查最大值(dB)、年超标数(天) | |||
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
调查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被调查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网格直接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网格主体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网格领导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