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鼓励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现将申报办理2019年度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招收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分别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下同)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人员。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4050”人员。
(四)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五)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2019年我县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金额为6997.60元(每月583.1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的60%的标准确定,补贴标准为4200元(每月350元)
三、申报时限及地点
从2019年9月16日开始至2019年11月10日结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过时申报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申报资料
(一)2019年第一次申报的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江县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1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盖章页和申请人页);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保障卡须本人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7.属于社保补贴五类对象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2019年以前已申报享受补贴且尚在补贴期限内的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江县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1份;
2.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保障卡须本人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4.以城镇低保人员身份申请社保补贴的,应提供补贴期限内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或依据。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