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三举措”,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来源:长岭镇
发布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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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责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长岭镇河(段)长在常态化治河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河流管理保护主体责任,长岭镇结合实际,实行“三举措”,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河长带头履行河长职责,对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道水体总体情况,辖内2大河流和村级5条支流的河(段)长、联络员及相关村社干部各司其职负责管护河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日常巡查。镇级河(段)长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巡查、村级河长每星期巡查一次、河道管理员和保洁人员每天开展巡河保洁。

加强问题导向。采取“带着问题去巡查”的模式,重点检查负责河段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水)直排情况,是否存在“四乱”问题(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是否存在饮用水源被污染现象等。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管理员组成巡查小组共开展联合巡查9次,发现问题4个,涉及行政村2个,督促整改4个。

加强工作宣传。开展河长制宣传,召开院坝会14次,印制、印刷标语20余条,提升广大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引导群众加入到河道保护队伍中来,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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