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级各部门(单位):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系统最高规格、最高层面的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议题范围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江县委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审议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开江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提
(三)审议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经费使用等事项;
(四)审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审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指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及表扬奖励等事宜;
(八)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属各地各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依照分工可由分管副县长独立处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严格报送时限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提交当次常务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时间为准)为会前3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指示外)均顺延至下次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承办单位须在会前3个工作日,将正式议题材料送县政府办116室。提交的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理由充分、行文规范简练。
三、规范前置程序
县级部门(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事项,其主要负责人应对议题材料合法性审查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列席单位等进行审查把关。与会人员讨论发言时,相同意见一般不重复,若会上发表的意见与征求意见时本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四、严明会议纪律
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熟悉议题情况的负责人列席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1名工作人员外,其他与会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参会。与议题相关参会单位人员须在审定该议题的前一个议题时进入会议室候会,其余候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早退,不得掺入其他未经审定的内容,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资料带走,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五、强化工作落实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对常务会议题承办情况、参会情况、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范畴。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