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镇委员会关于2019年11月“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永兴镇
发布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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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党员活动日”配套机制,有效推进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党内教育经常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决定对“党员活动日”实行月通报制度,现将11月“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活动的开展情况

根据各支部的资料上交和走访调查发现,11月6日“党员活动日”当天,全镇绝大多数党组织对“党员活动日”活动高度重视,紧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牢记使命争做先锋”主题,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学习邓小刚、黄文秀、周永开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七——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党的干部;镇机关脱贫攻坚全体帮扶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机关党员干部上街开展交通整治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按时开展活动的单位:经反复提醒,截至11月6日,永兴镇全体党支部均开展了11月“党员活动日”活动。

(二)没及时上报情况的单位:截至111月6日,没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纪实表的有糖房坝村、柳家坪村。

三、下步的工作要求

(一)迅速抓好问题整改。被通报的党组织要针对通报问题,该问责的问责、该补课的补课、该规范的规范,务必在11月7日前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其它党组织要举一反三,督促所辖党支部自查自纠,推动“党员活动日”等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及考核内容。镇党委每月对各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对现场督查中发现活动不达标的,要扣减该党支部的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得分;党支部书记对活动组织不力、呈报作假、多次不开展的,要视情节启动问责程序;对《纪实表》中反映的连续缺勤且没有及时补课的,要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做到统筹兼顾。“党员活动日”活动要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打赢脱贫开发攻坚战、推行“十三五”规划相结合,与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推动单位事业创新发展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中共开江县永兴镇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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