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开江环查字〔2019〕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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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新太宝霖采石场:

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57*******X

地址:开江县新太社区5组

我局于2019年9月4日对你采石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你采石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对物料堆场进行密闭或者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采石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采石场生产设备、供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9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太社区5组开江县新太宝霖采石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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