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处〔2019〕25号
当事人:开江县**美容美体养生会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4
住所(住址):开江县广福镇**街**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唐**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68
联系电话:151******60
联系地址:四川省开江县甘棠镇**村*组*号
2019年1月17日上午9时50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熊德波、蒋大玲等一行4人对位于开江县广福镇凤凰街**号唐**经营的“开江县**美容美体养生会所” 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面的美容美体房间内张贴有“新生活碳纤维远红外线加热保健垫,效果性:改善治疗以下等亚健康病症,血液疾病: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手脚冰凉,骨质性疾病:风湿、关节炎、颈椎、腰腿疼痛、骨质增生等疾病”等字样内容的广告,以及该广告所述产品“美特丽丝”加热垫3件。2019年1月18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以当事人开江县**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为案由,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办案人员为熊德波、蒋大玲。2019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蒋大玲、熊德波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唐**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于2019年3月21日对为当事人制作广告的开江县**经营部经营者李**进行了询问调查,对当事人制作虚假广告并将其发布的全过程进行了调查,同时取得相关证据。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7月5日经登记机关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经查明,2018年12月20日,当事人在开江县广福镇一家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开江县**经营部”的广告门市制作1幅广告,制作费用为250元,该幅广告上含有 “新生活碳纤维远红外线加热保健垫,效果性:改善治疗以下等亚健康病症,血液疾病: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手脚冰凉,骨质性疾病:风湿、关节炎、颈椎、腰腿疼痛、骨质增生等疾病”的内容, 当事人发布“美特丽丝”加热垫广告时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并易使其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2.当事人的经营者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的身份;
3.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4.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广告业务的资质;
5.李**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开江县福信办公用品经营部制作虚假广告的客观事实;
6.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客观事实;
7. 当事人广告牌上所宣传的商品“美特丽丝”加热垫照片打印件一份(含两张照片)和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一份(含两张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8.现场检查时涉案广告布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客观事实;
9.当事人经营者唐**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客观事实;
10.李**为当事人出具的广告制作费用收据原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制作涉案广告的费用。
以上证据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按指印予以确认。
2019年4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告字〔2019〕2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广告费用250元2倍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