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市监处字〔2018〕274号
当事人:******加盟连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MA6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阮**;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零售;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用品、日用百货、洗漱用品销售。
当事人于2014年9月19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具有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资质。
2018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潘勇、张电对位于开江县任市镇正南街65号的达州市朝阳万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阮德君加盟连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1张“销货清单”,清单上显示有药品名称为“金水宝胶囊”。在现场当事人未提供“金水宝胶囊”供货商的资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等。
当事人涉嫌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2018年11月6日,报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指定由童平、张电承办后,随即对达州市朝阳万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阮德君加盟连锁店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达州市朝阳万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阮德君加盟连锁店于2017年5月10日从冯伟(系四川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处购进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20盒、川贝雪梨膏80瓶、金水宝胶囊10瓶。冯伟向当事人提供了四川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和四川蓝天药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川贝雪梨膏的《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冯伟未向当事人提供金水宝胶囊供货商的资质和《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发票等。截止2018年10月31日,当事人已将该批金水宝胶囊10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25元每瓶,共计销售金额25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
一、2018年10月31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和经营药品取得合法资质的事实。
二、阮德君《询问笔录》一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金水宝胶囊)的事实。
三、谭树红《询问笔录》一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金水宝胶囊)的事实。
四、《销货清单》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购进金水宝胶囊的进货来源、价格、数量等事实。
五、四川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和《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各一份(共17页),证明当事人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川贝雪梨膏)的事实。
六、阮德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阮德君的身份信息。
七、谭树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谭树红的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均已由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019年1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告字〔2018〕27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从冯伟处购进了3个品种的药品,其中2个品种的药品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和《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另1个品种的药品(金水宝胶囊)没有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且无正规的票据。当事人从无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金水宝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750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
以上罚款共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