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天师镇***村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案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数:人次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市监处字〔2019〕9号

当事人:开江县天师镇***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类型:村卫生室;

登记号:PDY000107-*************;

地址:开江县天师镇李家坝村;

法定代表人:曾令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513023********2710;

联系电话:133***********。

2019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黄林骏、黄兴亮等一行4人根据“百日执法行动”文件要求,对开江县天师镇李家坝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在该卫生室的药品销售柜里发现了如下过期的药品:1、“心脑康胶囊”(12粒×2板;生产日期:2016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盒、2、“葡萄糖注射液”(5支/盒;生产日期:2016.03.09;有效期至2018.02)2盒;3、“葡萄糖注射液”(5支/盒;生产日期:2016.12.30;有效期至2018.11)1盒,执法人员现场报经领导批准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字[2019]471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过期药品,经局领导批准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5日从达州市谕林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心脑康胶囊”16盒,购进价6元/盒,售价7元/盒;“葡萄糖注射液”(5支/盒;生产日期:2016.03.09;有效期至2018.02)12盒,购进价1.5元/盒,售价2元/盒;“葡萄糖注射液”(5支/盒;生产日期:2016.12.30;有效期至2018.11)10盒,购进价是1.5元/盒,售价2元/盒。在经营过程中,因当事人对药品清理不够仔细,导致当事人的药品销售柜里存有过期“心脑康胶囊”11盒;“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日期:2016.03.09;有效期至2018.02)2盒、“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日期:2016.12.30;有效期至2018.11)1盒,上述过期药品共计货值金额83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

1、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的事实;

2、该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曾令波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曾令波身份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的事实;

4、该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曾令波《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及药品来源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药品单据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来源和购进数量的事实;

6、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打印照片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购药公司的经营资质复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的事实;

8、《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字[2019]471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事实;

9、《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延期字[2019]130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延期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并予以确认。 

2019年3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告字〔2019〕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三)超过有效期的”之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66元;

2、没收过期的“心脑康胶囊”11盒、“葡萄糖注射液”3盒。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3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