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 处 字〔2019〕78号
当事人: 开江县新宁镇***美体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51172***01702
住所(住址):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13023***2121
联系电话: 1388284*** ,其他联系方式:
住所(住址): 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号
2019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潘孝烈、王东冬等人对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号***经营的“开江县新宁镇***美体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右侧货柜上发现有:1.还童魔方(生产厂家:广州市白云化妆品厂;生产许可证:XK16-1082808;规格:3件/套;限期使用时间:2018年5月8日前;数量:4套、2.逆龄赋活套限量版(RA-A900)(生产厂家:广州市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9382;生产日期:20150609,限期使用时间:20180610;数量:1套)、3.玻尿酸调理组合(生产厂家:广州市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3776;限期使用时间:20190102;数量:1套)、4.芭兰诗清爽卸妆水(生产厂家: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6040;生产日期:20160109,限期使用时间:20190109;数量:1套)、5.泉能胶原眼部护理(生产厂家:成都宇泽生物基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8127;限期使用时间:2017年7月前;数量:1套)共5个品种8套产品均已超过使用时间。报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产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字[2019]529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者***从美博会商家处购进还童魔方、逆龄赋活套限量版(RA-A900)、玻尿酸调理组合、芭兰诗清爽卸妆水、泉能胶原眼部护理,上述产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对外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因此无法确定上述产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是否销售,即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截止现场检查时,还童魔方下剩4套,销售价格为50元/套;逆龄赋活套限量版(RA-A900)下剩1套,属免费赠品;玻尿酸调理组合下剩1套,销售价格为150元/套;芭兰诗清爽卸妆水下剩1套,销售价格为48元/套;泉能胶原眼部护理下剩1套,销售价格为50元/套,共计货值金额4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 《门市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2019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一份(含照片1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财务清单》各一份,用于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6.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的《询问调查笔录》两份,用于证明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事实;
7.***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8.两名办案人员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两名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
2019年4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告字〔2019〕7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失效的产品:还童魔方4套,逆龄赋活套限量版(RA-A900)1套,玻尿酸调理组合1套,芭兰诗清爽卸妆水1套,泉能胶原眼部护理1套;
2.处罚款890元(大写:捌佰玖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