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昭书、李秀志夫妇于2000年8月10日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正南街烟草公司家属院1单元6-1号的房产一套转移给唐宗清、许晓琴夫妇,2000年8月21日买卖双方到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证号为:开城权字第5320号,建筑面积为67.97平方米。本宗地至今没有进行土地转移登记,现唐宗清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产权人吴昭书夫妇无法联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4号),公示期满无人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唐宗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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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