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确保城镇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经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全面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