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部分产煤县、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小灶”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120)号)和《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部分产煤县、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小灶”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2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开小灶”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开小灶”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江县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开小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
组 长:蒋利平
副组长:廖奎华
成 员:梁江河 刘小强 熊 陈 刘 训 王知之 胡 杨 牛晓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此次“开小灶”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收集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2020年3月至9月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启动系统维护或隐患整改的煤矿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与责任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责任清单;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
(二)煤矿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是否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是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是否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动态达标。
(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实施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灾害治理效果是否达标。
(五)煤矿安全诚信自我约束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启动系统维护或隐患整改工作和复产复工前是否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杜绝“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的书面承诺;系统维护、隐患整改和生产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六)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全员对标检查、全面对标检查工作。
(七)煤矿集中安全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已启动系统维护或隐患整改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度,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
(八)煤矿安全清单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五、检查步骤及方式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开小灶”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县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
(一)全面自查自改(2020年3-5月)。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进行全面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和效果动态清单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
(二)监督检查(2020年6-9月)。县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对标对表全面检查,发现煤矿自查自改出的事故隐患正在整改的,可不给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查和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从重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倒查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开小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专题研究,全面分析本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实的专项工作计划,落实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安排,统筹实施。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开小灶”工作整治方案》,列出整治项目清单和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统一部署、严格要求,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开小灶”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肃纪律,勤政廉洁。监督检查过程中,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兢兢业业,秉公执法,对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实行问责;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