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朔)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4-17
点击数:人次

张朔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开新宁权29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