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镇人民政府 永兴镇2020年狂犬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 来源:永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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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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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做好我镇狂犬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威远县永兴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曾骅任组长,镇副镇长肖枝香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狂防办、镇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市管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狂防办,办公室主任由魏芳波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镇狂犬病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视疫情情况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注射;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救治、疫情统计、监测,做好狂犬病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监测;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在狂犬病疫情发生后,具体确定疫点周边半径3公里区域内的犬类捕杀、紧急强制免疫范围报镇政府批准。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注射,发放《免疫证》;负责登记、统计养犬数量及犬只变动情况,开展动物带毒情况调查研究;负责犬的免疫、犬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管理,兽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安全性检测;负责家畜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犬伤家畜登记报告,对捕杀的犬类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派出所负责养犬的审批、管理,处理违章养犬,捕杀病犬、恶犬、野犬,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协助各镇政府犬只捕杀工作;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和死亡后尸体强制火化;负责维护收治狂犬病病人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市管所负责稽查、取缔、关闭疫区及本镇非指定范围内的犬、猫等动物交易市场,严防病死、不明原因死亡及强制捕杀的犬肉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协助畜牧、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负责狂犬病疫苗和抗病毒血清的质量、使用监管。

    镇民政办负责县境内无主犬咬伤,家庭困难的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无主犬咬伤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善后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媒体公益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狂犬病防制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预算落实。

    镇狂防办负责人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评估,向镇政府提出防控建议;组织采集病人血清报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参与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犬只登记造册、审批办证、免疫栓养、违规违章犬只捕杀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疫点五公里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负责做好恶犬伤人事件和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善后事宜;负责辖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

    各村医疗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向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床狂犬病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四)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善后处理组由狂防办、民政、派出所、畜牧、武装等部门和出现疫情村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尸体火化、医疗救助和疫点犬只捕杀、狂防知识宣传等工作。

    2.流行病学防控组由镇狂防办、畜牧和镇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对狂犬病疫情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对狂犬病应急防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参与并指导疫情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对狂犬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和各村医疗机构抽调医疗救治组成。负责疑难狂犬病病例会诊,指导医疗救治;分析防治形势,及时提出医疗救治意见或建议;负责业务培训和医疗救治的督导;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疾控监督组由镇狂防办、卫生院、畜牧、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防控技术文件的组织拟定,指导狂犬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组建和培训防控技术队伍;负责开展狂犬病应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5.监察督导组由镇党政办、卫生、畜牧、公安、教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县狂犬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控工作的意见,对违纪违规及工作滞后的单位、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监测、预警

    (一)监测

    1.监测机构

    永兴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村医疗机构。

    2.监测内容

    永兴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选择各犬伤门诊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

    (二)预警

    1.预警发布

    永兴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狂犬病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出现的暴发疫情。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历年狂犬病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狂犬病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提出建议。镇卫生院应根据预测结果,依照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

    2.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狂犬病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相关人员意见基础上,可向政府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镇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分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1例狂犬病确诊病例,经镇政府同意启动本级预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根据疫情程度,划定疫点范围,对疫点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开展暴露人群搜索、免疫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同一村或比邻村一月内出现2例狂犬病确诊病例,经镇政府同意启动本级预案。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疫区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疫点、疫区指导狂犬病疫情控制;必要时报请上级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3.Ⅱ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同一村或比邻村一月内出现3例狂犬病确诊病例,或镇境内一月内发生5例以上10例以下狂犬病确诊病例,经镇政府同意启动本级预案。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取缔犬只交易市场;在镇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狂犬病疫情综合防控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同一村或比邻村一月内出现4例及以上狂犬病确诊病例,或镇境内一月内发生10例及以上狂犬病确诊病例,经镇政府同意启动本级预案。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所有街道、乡镇开展疫情监测。不从外地引进犬只,对养犬户及与犬只密切接触者进行人用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对严重者进行医学观察。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开展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后,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认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报请镇政府同意,应急响应结束。

    (三)后期评估

    狂犬病疫情结束后,镇卫生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包括物资、经费、组织、技术保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具体实施。

    五、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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