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一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2人以上中毒(重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局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组 长:谭奇才;
副组长:陈春梅;
成员:陈涛、屈晓梅、刘霖、王计朝、黄林群、陈江、严文娟、胡光富、谷亚丹、冷雪、蔡述红、胡焱、梁承英、各司法所长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对于跨局范围的事故听从上级指挥。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和每个人得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应急队伍的响应
单位所有的职工接到命令后,必须无条件的响应。
(二)指挥和协调
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要及时报告局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每个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20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领导小组人员要24小时不关机。
(二)应急支援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单位的车辆要保持完好状态,消防设施要完备。
2.应急队伍保障。全体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有事故发生的危险的时候,都是战斗员。
3.资金保障。各单位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4.交通运输保障。除了单位的车辆保持状态完好外,还要有一个体车做后备。
5.宣传、培训和演习。单位要组织职工培训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知识,并进行演习。
六、奖励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