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人员,出入我市行政区域就医的行为。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一是长期异地居住或者退休异地安置的(以下简称“长期异地”);二是因本地医疗条件制约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三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救、抢救的(以下简称“临时异地”);四是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以下简称“自主异地”)。
三、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一是“长期异地”登记备案程序。就医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县医保局或参保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属实可以办理登记备案。但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原备案撤销手续;如需登记备案到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或生活的,须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当年内不得变更。二是“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程序。在市内二级及以上的就诊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转诊转院建议书,到县医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是“临时异地”登记备案程序。办理出院结算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就医病案首页和抢救措施等资料,到县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登记备案,经审查属实可以办理登记备案。四是“自主异地”登记备案程序。就医前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申请书,到县医保局或参保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办理转诊转院、临时异地和自主异地登记的,该次异地就医按规定结算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撤销。
四、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一是办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在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转院”、“临时异地”、“自主异地”等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的,执行达州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二是办理“临时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执行“长期异地”登记备案规定的支付比例政策;三是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的人员,在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到省外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四是办理“自主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20个百分点支付;五是“长期异地”、“临时异地”、“自主异地”就医人员不在备案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而在备案地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在原有登记备案情形对应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支付。六是异地就医人员未经登记备案到异地就医的,不在备案地就医或者在备案地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意外伤害患者无受伤地外伤调查证明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怎样查询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答:请登录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http://www.scdzyb.com/)“异地就医”专栏查询。
咨询电话:0818-822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