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 重症疾病政策及办理流程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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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重症疾病的病种分类及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慢性疾病”共有21种。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计起付标准,按50%的比例支付。其中高血压病(Ⅱ、Ⅲ级)、Ⅱ型糖尿病,这两种慢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度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包虫病、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小儿脑性瘫痪、支气管哮喘、脑垂体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扩张型心肌病,这19种慢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300元。

“重症疾病”共有7种: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度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费用限额530元/次,每周不超过3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重症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支付,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情感-->

二、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重症疾病申办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何规定?

首次办理: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鲜章),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到参保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江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上报县医保局统一办理;2.未经住院治疗且无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慢性疾病、重症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患者,在参保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江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再由医保局统一组织申报慢性疾病待遇人员集中体检。体检费由申报人员负担。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

续办:原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持已办理的《开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原件、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寸照片二张到参保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开江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续办登记表》,再由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患者的《开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原件、《开江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续办登记表》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医保局统一续办登记。

三、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重症疾病待遇支付如何规定?

在我县行政辖区内居住的门诊慢性疾病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作为本人本年度的治疗机构,即时结算所购慢性疾病的门诊药品费用;在我县行政辖区外居住的人员,在长期居住地自由选择1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本年度的治疗机构,即时结算所购慢性疾病的门诊药品费用。重症疾病人员可加选1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慢性疾病、重症疾病人员在未开通门诊慢病、重症疾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年底将发票(原件)、处方交医保局审核报销。

咨询电话:0818-598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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