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良蓉夫妇于2010年7月15日将位于开江县新宁镇龙池街26号的房产一套转让给张开萍、郝谐。2010年7月15日买卖双方到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证号为:开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001575,建筑面积为55.39平方米。本宗地至今没有进行土地转移登记,现张开萍、郝谐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产权人石良蓉夫妇无法联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2号)内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张开萍、郝谐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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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