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 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由负责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7名: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工领导、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调整按县应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关于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地震风险形势,研究部署全县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部署、指导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挥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应急委、市应急委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以县委、县政府为主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督促检查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地震防灾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害防御等防震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参与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开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参与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培训教育,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在地震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承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职责,负责编制完善《开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震应急救援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做好重点地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监测预警预报、震害防御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地震灾害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承办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事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根据受灾情况,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县网信办、县信息公开办:负责组织县内各媒体纪实报道授权发布的地震信息发布,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宣传科普地震灾害防御知识,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研判,指导地震灾害及相关次生灾害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开江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民兵担负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应急救援处置任务。
武警开江中队:负责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应急救援处置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抢险救援、营救被困群众、保护重要目标消防安全、维护灾区消防安全及其他应急救援处置任务。
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电信开江公司、移动开江分公司、联通开江分公司:负责做好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报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八条 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九条 组织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会商,科学研判地震趋势,针对重点风险隐患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军民联动、警民联动”,形成抗震救灾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专人,高效高质完成应急处置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地震趋势、突发震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笫十二条 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笫十四条 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核签发;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文件管理工作由县气象局统一负责。
第十五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前向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当年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开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